去日本勞務的研修生在回國以後,想再次去日本打工的情況很多,根據日本入國管理局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多次到日本進行相同的研修的,但是在一下幾種情況時
人力仲介公司,作為例外可以取得許可。
1)進行比前回研修內容更高級的關聯技術·技能的研修為目的的再研修申請。
2)能夠證明前次研修中所學的技術等
人力仲介,在回國後的工作中得到活用。
3)不能從事與前回研修沒有絲毫關聯的其他業種的研修。
在日本何種情形短期簽證可變長期簽證
要將短期簽證變更為長期簽證,
外勞仲介通常要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然後出國,再去海外的日本公館辦理簽證。
短期簽證持有者想要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如果沒有不得已的特別事由則不予批准(入管法20條3項)。
但屬於以下情況時也有可能將短期簽證變更為長期簽證:以與日本人結婚為目的進入日本,在日本結婚提出婚姻申報後將在留資格變更為“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外勞申請;做為長期簽證持有者在申請更新簽證時遭到拒絕而變更為出國准備的短期滯在資格,其後再次申請變更為原來的在留資格,此時與入管交涉有可能變更為原來所希望的在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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